你宣教禾场的主管的姪子要来国际学校教书一年。知道一户长期服事的家庭要回去他们的祖国一年,宣教禾场的主管安排他的姪子在那一年住进他们又大又漂亮的住宅。若他这么做,那么没有人必须也没必要搬动。当宣教禾场的主管问你是否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你同意这个做法。
大约一个月后,和你一同服事的一户对宣教禾场的主管偏袒他姪子的行为十分不满。这一家已经在他们四年的任期里服事了三年,而他们期望搬到那户漂亮的房子里,因它空间更大并且还有个游泳池。他们开始抱怨宣教禾场主管那明目张胆的裙带关系。
何谓裙带关系?
裙带关系是展现出因着预期的关系对亲戚产生偏好,而非因着如能力或优点的客观因素。例如,裙带关系会是雇用一位持有服装设计硕士学位的人来做小学校长,因为他是学校董事会主席的姪女,而非雇用一位拥有教育博士学历并且在小学教书十多年的申请人。
这一类的以家庭而非能力为基础的袒护常常导致士气低落、生产力低下并且对一些人似乎降低诚信。
圣经时代有发生过吗?
当然有发生过。这是在旧约时代犹太人的文化的一部分。事实上,这是人们成为祭司或君王的主要原因。
利未记详细的记载利未人的法律管理系统。祭司必须是亚伦、摩西的兄弟,以及利未支派的后裔。有时候祭司的子女是好的,而有些时候他们是不适合成为祭司的。祭司以利的儿子(撒母耳记上一至四章)亦是祭司,但他们藐视上帝的祭物,并且在上帝的殿门口诱惑女性。裙带关系没有好的结果。
在以色列人受君王统制之前,基甸发现政治力量不应依赖裙带关系。当以色列人请求基甸、以及他的儿孙来管理他们时,基甸说他不会这么做,并且他的儿子也不会如此行(士师记八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
在以色列开始受君王统治后,君王的长子成为下一位君王,除非有政变。在国土分裂后,北国(以色列)都是邪恶的君王。裙带关系没有好的结果。南国(犹大)有时候好的君王有好的儿子,但有些时候儿子都是邪恶的。
这里是一些在两百多年犹大的成功统治者的实例。
● 乌西雅,好的(五十二年,历代志下二十六章)
● 约坦,好的(十六年,历代志下二十七章)
● 亚哈斯,邪恶的(十六年,历代志下二十八章)
● 希西家,好的(二十九年,历代志下二十九至三十二章)
● 玛拿西,邪恶的(五十五年,历代志下三时三章)
● 亚们,邪恶的(两年,历代志下三十三章)
● 约西亚,好的(三十一年,历代志下三十四至三十五章)
教会里发生过吗?
当然有发生过。事实上,这是”裙带关系”一词的起源地。拉丁字nepos指的是”姪子”或”孙子”。字尾的ism来自偏袒的教皇指派其亲戚任职于教会内的职位的行为。
由于教皇做了贞节的誓言并且没有自己的儿女,他们常常指派其姪子(nepos)来成为枢机主教。当教皇过世时,枢机主教则选派新的教皇,而那常常是另一位来自家族的枢机主教,因此成了教皇”朝代”。
在公元一千年开始没多久便开始这样的做法,并持续直到教皇保罗三世任命其两位姪子(一位十四岁而另一位十六岁)为枢机主教为止。于1692年的教宗训谕终于禁止委任超过一位以上合格的亲戚成为枢机主教。今日的许多教会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进行推派家庭成员的行为。
宣教时发生过吗?
从第二次的基督教宣教服事起就不断发生(使徒行传十五章三十六至四十一节)。保罗向他第一次宣教之旅的队友巴拿巴提起第二次的宣教之旅。巴拿巴有意带他的表兄弟约翰马可一同前往。保罗不认为带一个在第一次旅行时撇弃他们的人是个明智之举。保罗与巴拿巴各自分开,而巴拿巴带着约翰马可去另一处服事。
现今的宣教事工上仍然有裙带关系,很可能最常发生在第三文化孩童(TCK)想要回到他们生长的文化,那对他们来说才是真正的家!当然,他们的父母(甚至其他的亲属)常常仍然在那里,并且很可能是主管的身份,因为他们比其他在宣教禾场的更为成熟并且有更多的经验。当第三文化孩童抵达时,他们常常发现以跨文化工人的身份出现在宣教禾场与以第三文化孩童的身份出现是十分的不同。他们许多人感到失望。他们的父母可能会倾向于他们,意图使他们有好的经验。
这真的是裙带关系吗?
要说是裙带关系,大房子或职位必须是依据那人的亲属关系而非其他因素取得的。新旧约皆禁止这样的徇私行为。
● 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利未记十九章十五节)。
● 审判时看人情面,是不好的。 (箴言二十四章二十三节)。
● 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提摩太前书五章二十一节)。
●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
● 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雅各书二章一节)。
掌权者在做决策时必须意识到裙带关系的诱惑,并且确定决策对所有涉及的人都是好的,且依据客观要素。他们亦必须意识到自身偏好合理化,将实际上是对其亲属有益的事当做对众人都有益的倾向。
其他较不具权力的跨文化工人必须注意到他们将事情个人化并认定裙带关系的介入无论是否属实的倾向。
其仅被视作裙带关系吗?
给一个家庭较大且具游泳池的房子因此其他人无须搬迁并非裙带关系。这是试图尽可能的减少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破坏来帮助解决问题的事。
裙带关系是不介入雇用具备最佳资格的家族成员,即便他是家族成员。若家族成员被排除于候选人名单,他可能排除了最适合这职位的人选,而人们往往比较知道自己亲戚的长处而非其他人的长处。
然而,众人必须意识到最好避免,即便看似是邪恶的。人们的观感变成了他们应对的”现实”。若情况导致士气低落、生产率降低、或似乎缺乏诚信,那么应该评估其影响。
解决方案是什么?
这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因为一方面我们想要避免偏袒家族成员,另一方面又想避免对家族成员的歧视。在美国大约40%的州在雇用人们于州立职务上具备裙带关系法条。其他60%的并没有这样的法条因他们想要避免歧视。
一些公司、教育单位与机构有裙带关系条款,但其他则否。当这些决议是明显偏袒时,公平待人是困难的。偏袒与歧视仅一线之隔,而在其间找到平衡,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这里是一些建议。
● 最好的”解决之道”是不要在裙带关系可能会产生的职位上。那就是,不要在你督导的家族成员或其督导你的地方工作。然而,这并非永远的可行,以下可能可以提供帮助。
● 自我承认裙带关系确实发生,而你可能对此自责。人们想要他家族成员或得最好的是很”正常”的。
● 对团队表示裙带关系的发生的可能性。将其开诚布公,使众人能做讨论。
● 与不同观点的每个人讨论这个问题。告诉他们你想要公平,不愿偏袒家族成员亦不愿对他们产生歧视。询问他们是否认为你做了上述的行为。
● 相同的对待每位申请人。公开的宣布有空的职位、住处等等,并且请他们为此提出申请。
● 留下书面记录。当你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公文交流时,一切都有书面的记录。以书面摘要跟进每个口头交流(个人会谈、电话或skype交流)。
● 从未介入的人那里取得建议,可能的话是你机构以外的人。
● 这样你可以有个客观的个体提供公正的判决。
这可能无法避免裙带关系的控告,但至少你具备记录来显示你试图避免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