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

和解

在與其他的跨文化工人嚴重爭執後,你們解決了彼此的差異。你尋求、得著回應、並且取得諒解,但總覺得有哪裡不對。雖然你並未在關係中感覺到憤怒,你們的友誼不再像從前一般。饒恕字面上的意思是”罷休”或”放棄”。字典將其定義為”放棄對某人的不滿”。這是和解必要的第一步,但還有很多的可能。讓我們來思索我們能做什麼、該怎麼做以及有哪些可能的結果。

“濯足節”是什麼意思?

在復活節前我們遵守濯足節。許多人不了解”濯足節”的意義。其來自拉丁mande意思是”任務”或”命令”,這是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所說的。當時他正與那些藉著對他們指導與訓練,並用自己的生命澆灌的人們談論著。他們有在他們的本國文化中宣教三年的經歷,一些短宣經歷,並且準備好進入跨文化宣教。他們是申明了他們的奉獻並宣誓為祂而死的人們,但很快的他們質疑、否認並且離棄祂。

祂的濯足節任務(命令)是要他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如同當年,今日完成大使命(使萬民做祂的門徒)的人們必須被識別為祂的門徒。然而,很快的耶穌的門徒會有意見不合,並且需要寬恕與和解。

去和解

在耶穌早期的宣教中,他告訴他的門徒當在祭壇敬拜祂的時候,可能會想起主內的弟兄向你懷怨。若是這樣,他們應放下他們的敬拜,並且”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四節)。在我們意識到需要和解時應盡快進行。當然,個人必須謹慎不要在觸犯後立刻試圖和解,因那時的情緒仍然高漲並且可能造成影響。

和解字面上的意義是”再次聚集”。字典上的定義為“再次的友好或贏得一個友好的態度”。雖然有饒恕的產生,友誼可能還未被修復,而這就是失去的那個部分。饒恕可能僅一人介入,但和解永遠要兩個人。

注意,這裡我們探討的是:為了你與某個你認識的人因著某件事物與你對質,進而產生的關係的修復。我們並非討論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及的情況,其涉及到你因著某件事情與他人對質。

我該如何做?

人們有時不確定如何進行和解。Fred Di Blasio創立了一些步驟來幫助人們走過饒恕並且進入和解。在定義、思索講述並且解釋饒恕與和解的經節之後,他介紹下述的步驟。在審視這些步驟後,他詢問人們是否願意進行這些步驟朝和解前進。若有意,則進行。若無意,則等待。

  • 冒犯者表示並說明此過錯。他/她清楚、具體且明確的指出他/她尋求饒恕與和解的行為。而後他/她解釋這過犯行為背後的原因。
  • 雙方對於發生的事情提出問題並獲得解答,而這些資訊可能會開始將他們聚集在一起。
  • 受到冒犯的人分享他/她的情感反應(取得冒犯者的同意)。這明確的情緒抒發常常使得冒犯者更有同理心。
  • 冒犯者則以自己的話與重述先前所說過的並且提出計畫。以其他的話語來表達情感常常帶來更多的認同,而後他/她提出計畫(包含具體的變化與問責方式)來消除此行為。
  • 受到冒犯者則與冒犯者取得共識。意識到他/她並非完美無暇,受到冒犯者可能可以辨別出冒犯者從事件發生後所經歷到如內疚、寂寞等的感受。
  • 雙方必須在饒恕與達到和解方式的第一步取的共識。給予饒恕表示這事件不能再次的用來做為武器,它已被放手,但不表示遺忘。取得饒恕的必須記得他/她同意為此負責並且不再犯同樣的過錯。
  • 冒犯者而後為此行為做一個正式的饒恕與和解的請求。這個亦可包含尋求上帝與一個正式的時間、地點的記錄。
  • 受到冒犯者不是拒絕便是同意饒恕並且進階到和解。若同意,與請求一併記錄。若未取得同意,程序停在這裡,並且可以在往後的日子裡再次從此處開始。

這個循環則根據需求不停的重複直到探討過所有的冒犯行為。它通常包含雙方輪流做冒犯者與被冒犯者。然而,沒有人可以強迫另一人因著視為錯誤的行為尋求饒恕。同樣的,記住即便饒恕是這個過程的最終步驟,許多的情感可能還在,並且完整的和解可能會花上更多的時間。

去照著做。

雖然我們可能會問如何進行和解,我們多數人已經知道該怎麼做。問題是在實際起來進行。我們往往會像路加福音第十章的律法師一樣,詢問耶穌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那人正確的回答了,而耶穌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第十節)。與其這麼做,那人想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問誰是他的鄰舍。在兩位宗教領袖路過需要幫助的人,而他最終從受到鄙視的外邦人獲得幫助的比喻後,耶穌再一次的問那律法師,誰才是真正的鄰舍。當那律法師正確的回答後,耶穌再一次的說”你去照樣行吧”。(三十七節)。

凡事會一如往常嗎?

當然不可能馬上,且很可能永遠不會像從前一般。記住這只是和解的剛開始,而這可能會花上數年或數個月的時間來完成。需要很長的時間來建立信賴。但是只需一個錯誤的行為就可將其破壞,而後將花費更多的時間再次建立。有時在破壞之後再也無法完整的重建。下述會幫助重建信賴。

  • 執行你所提出的計畫的每個細節,看看冒犯的行為是否不會再重複。
  • 對你所提出的計畫完全的負責。
  • 若你確實陷入某些錯誤的行為,盡快且真誠的道歉。
  • 在其他事情上永遠遵守你的承諾。
  • 與他人相處在凡事上保持完全且一致的可靠。
  • 信賴別人。
  • 公開且一貫的合作。

約翰馬可離棄了與其他文化團隊一起傳福音的第一個宣教團隊。雖然在團隊要回去第二次任期時,他的叔叔巴拿巴想要帶他的侄子一同前往,保羅還未與馬可和解並且不希望馬可在他的團隊中。然而,事後取得了饒恕與和解,正如保羅所指出的”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 (提摩太後書四章十一節)。

若那人拒絕呢?

有時那人會拒絕,如同撒母耳記上十五章的撒母耳與掃羅。雖然掃羅的懺悔(我有罪了….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聽起來很誠懇,這是在兩次否認,將其推卸於士兵身上之後才發生的(十三至十五節;二十至二十一節)。在事件過後,撒母耳再也不去見掃羅一面 (三十五節)。有些冒犯是十分嚴重的,而有些饒恕的請求是那麼的不誠懇,導致程序停止並不再進行。

無論程序的進行是依據過犯的嚴重性或其持續時間。例如,將你的配偶忘在商店裡比犯了姦淫後的爭吵更容易取得和解。同樣的原諒你的配偶一次的姦淫行為比與友人一長期的外遇行為更容易取得原諒(雖然仍然很困難)。

有時這程序的停止單單因為對方拒絕再繼續。這樣的拒絕可能是短暫的,亦可能是永久的。上帝對你的要求只是真心的悔改,爭取調解者的幫助,並且嘗試你所知的各種方式。和解需要兩人的參與,而另一方可能持續的拒絕。最早的跨文化工人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後半段很生動的描寫此事。他說道”要彼此親熱 (十節)。要彼此同心 (十六節)。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十八節)。最好是與眾人和解,但有時你盡了一切的努力而其仍然沒有發生。上帝不會因某人拒絕進行程序而要你負責。

 

出處

原文作者:Ron Koteskey, Reconcil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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